[摘要] 12月4日,萨尔图区铁东一小区的刘大爷代表小区居民来到大庆晚报,向记者诉说他们遇到的闹心事。
业委会与物业签协议“升级”服务,物业费每年涨了140多元,40户居民将业委会和“兴荣物业”告上法庭
居民三赢官司物业不给退费
新闻提示:
12月4日,萨尔图区铁东一小区的刘大爷代表小区居民来到大庆晚报,向记者诉说他们遇到的闹心事。
见到记者,刘大爷先递上了一份13页稿纸的手写情况说明。这份说明的大概意思是,要求大庆市兴荣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物业”),退还居民们两年来多交的物业费,并将2011年以后的物业费恢复到原来价格。
12月5日,记者来到铁东一小区和“兴荣物业”进行采访。
居民 找记者说出闹心事
初见7旬的刘大爷,他先把两份民事判决书、一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一份13页稿纸的手写情况说明递给了记者,要求记者先看看说明,了解一下情况。
读完刘大爷提供的这份材料后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兴荣物业”签订了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共计两年的物业合同,增加了服务项目和服务等级,而物业费用由原来的8.23元/平方米提升到了10.254元/平方米。这样一来,小区368户业主每平方米多交了2.024元钱。
刘大爷说:“价格提升后,两代户的居民每年大约多交了140元钱,三代户的居民每年多交了160元钱左右,当初签订物业合同时,业委会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就把价格提了上来,居民们对此意见很大,并联合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一审 合同违反程序被撤销
在刘大爷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萨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和一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复印件。
记者在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原告为铁东一小区的40位业主,被告是该小区的业委会,第三方为“兴荣物业”。
业主们诉称,2009年10月,部分业主向“兴荣物业”交物业费时,发现物业费涨价了,而且涨幅很大。经过业主与业委会及“兴荣物业”沟通,业委会称有权与物业签订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与物业公司签订随意涨价的合同,他们请求法院认定业委会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撤销业委会与“兴荣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针对业主们的说法,业委会辩称,他们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有权处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有权处理日常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在与物业企业订立物业合同时,无需经过各家各户业主同意,这是业主大会赋予业委会的权利。因此,不存在侵犯业主利益随意涨价的问题。
2010年8月2日,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业委会与“兴荣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事先由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所以该小区业委会与“兴荣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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